售过期奶还不认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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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冠勇) 王先生向广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6月26日他在海珠区某货仓商场买到一瓶炼奶,拿回家后他给小孩吃了一点,当天晚上孩子就拉肚子了。他发现这瓶奶是2004年3月4日生产的,保质期是3个月,已经过期20多天了!当他找到该商场时,商场负责人竟然说,只有厂家检测结果出来才能决定是否赔偿。 对此,12315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过了保质期的商品是严禁售卖的。只要产品已经过期,无论是否变质,商家都有义务立即将其下架、停止销售。有关法规中还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该予以赔偿。(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