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三无”商品引发争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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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冠勇) 近日,消费者胡某在某超市选购商品时不慎将货架上的一个电热杯撞坏,商店要求胡某赔偿,但胡某发现,这个电热杯是“三无”产品,不愿意照价赔偿。双方发生了争执。 商店老板说,不论电热杯是不是三无产品,既然是他人的财产,商店能够提供进货单据,胡某就应该照价赔偿。但胡某却称,该“三无”商品可视为假冒伪劣商品,商家的销售行为违法,因此自己不应该赔偿。 12315人士表示,胡某损坏了电热杯,应当在其过错范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电热杯仅外观或者零部件受损,消费者应当承担修复外观或者零部件的费用,如果电热杯外观上无任何损坏,则消费者不用赔偿。广州浩泽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消费者应当酌情赔偿,但商店由于销售“三无”产品,也应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