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超时工作一小时老板最高罚款一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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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54 南方都市报 |
工人超时工作一小时老板最高罚款一百元 市劳保部门还提醒:招工须签劳动合同,否则将按每人30—50元处以罚款 本报讯(记者綦伟)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就近期在全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工人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每人30至50元处以罚款;让工人超时工作的,每超过一个小时可罚款100元。 劳动合同: 不签者每人罚30—50元 据了解,目前全市仍有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国有单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指出,按照有关法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招用工人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协议),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30至50元罚款。 工资发放: 克扣者按1—5倍支付赔偿金 目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10元。按照法规规定,凡有以下情形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赔偿金。 另据介绍,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发放职工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510元),除责令补发差额工资外,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工作时间: 每超1小时处1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一些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例如制衣、鞋厂等超时工作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关人士指出,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正常时间为8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超过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社会保险: 未办社保者最高可罚万元 劳动部门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中介: 违规者处3万—5万罚款 据了解,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仍在违规从事中介活动。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对于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