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醒消费者勿购私盐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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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0:57 法制日报 |
卫生部提醒消费者勿购私盐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杜海岚)近期全国已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为此卫生部今天发布了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 四起较为严重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是:山西省晋中市“万家灯火大酒店”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68人中毒;陕西省乾县“春锋食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15人中毒;吉林省长春市因不法分子用亚硝酸盐投毒造成117人中毒;湖北咸宁市一家庭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3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 卫生部在公告中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进行醒目的标识,并妥善保管,以防误用。 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至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