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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就业补贴17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3: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海沧区全省创举: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补贴社保费

  本报讯(记者汪权)针对厦门企业在招收本地工与外地工用工成本上的差异,海沧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力政府补贴社保费的做法。今年1到6月,已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563人,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全年任务2088人。

  按照海沧区出台的《海沧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海沧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今后辖区企业招收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成本就与招收外来工一样了。

  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在海沧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被列入补贴对象。

  据悉,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员工需缴纳的社保标准为74.12元/人·月,而招用本地富余劳动力最低应缴纳的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214.32元/人·月,政府补贴的为两者差额部分,即140.2元/人·月,一年达将近1700元。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保费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补贴经费由区、镇按7:3比例分担,由区、镇两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2004年海沧区计划安置1000人就业,加上往年已安置的2300人,补助社保差额就达577万4千元。按照每年安置就业人数30%的递增速度,到2008年,给企业的补助差额将达7386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目前海沧区有农村富余劳动力2.1万多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43%,其中18到36岁的青壮年有1.3万多人,占了一半多。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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