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商品房有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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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3:3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消费者黄国威在贵阳市营盘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发现屋顶不平衡,属质量问题,经多次找房开商协调无果。6月16日,黄国威向贵阳市消协投诉,要求房开商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6月28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开商同意退房,并赔偿消费者黄国威相关损失。 无独有偶。消费者金联森与贵阳市齐力房开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因拆迁需回迁,回迁新房是4楼,建筑面积95.7平方米。签订合同后,房开公司在金联森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回迁房重新安置在5楼,并把面积扩大到103.8平方米。金本人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要求按合同执行,均遭拒绝。近日,金联森到清镇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调解,该房开公司才同意退还了金联森的退房款和安置费。 为继续深入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贵阳市各级消协对辖区内商品房进行了调查。据调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给消费者设下种种陷阱。7月2日,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的第3号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警惕种种陷阱。这些购房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楼盘开发前期,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楼盘的前期经营时,消费者往往在以下几个方面容易被“套”,如居住环境、配套设施、规划布局甚至是住房面积,宣传资料,规划图与建筑实物不符等。 二、约定模糊的“口头合同”,单方签订“霸王条款”,为开发商延迟交楼,推脱违约责任埋下伏笔,欺诈消费者。 三、在房屋施工过程中,陷阱主要表现在质量问题上。如房屋表里不一,表面看上去很光滑,但或因使用了劣质材料,或因设计不合理,房屋逐渐出现墙裂、透水、漏水、积水、门窗变形等等质量问题;有些使用的建筑材料挥发有害气体,危害住户身体健康。 四、在房屋售出以后,则主要有面积缩水和不能通电等问题发生。 五、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方面也常出现不少问题,如推诿扯皮使房屋保修等事项形同虚设,收费混乱,服务不到位等等。 六、房屋装修竣工不按时,质量也不能让消费者满意。 作者:袁天志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