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讨令”只治标不治本 职业乞丐何时“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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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5:04 人民网 |
人民网大连视窗记者 王科 任蕴芳 城市的繁华街头,职业乞丐司空见惯。他们或背着抱着孩子,或胸前挂着一个“因贫失学”的牌子,或拖着伤残的身体在城市游走。 专家们认为,治理职业乞丐应该标本兼治,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使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时有法可依。 (一)职业乞丐“致富”有道 镜头一:两名安徽籍中年男子,一直在操纵两名残疾儿童。6月15日晚,大连市警方将在火车站及兴工街附近两名利用残疾儿童行乞,骗取市民爱心的男子“请”到了派出所。调查得知,两名中年男子来自安徽省某县,来大连已经四个多月,白天不做工,接送残疾儿童,管残疾儿童吃住,小孩最多一次(一天乞讨)210元,最少也有120元。小孩每天讨来的钱全部都归中年男子,一个月给儿童500元。还声称“这行来钱快”。 镜头二:2004年6月16日,在大连交电家电商场门口,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跪在地上乞讨,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看到小女孩乞讨的钱很少时,训斥小女孩,并威胁她不给这个月的“工资”。 镜头三:6月19日早晨7时40分,一位甘肃籍、年仅24岁的妇女抱着一个刚满周岁的孩子在友好广场地下通道口乞讨,笔者听到一些过路的市民啧啧声:“那么年轻,干点什么活还不能养活自己和孩子,何必走上这条路?”,那年轻的妇女一脸的不介意。 (二)“管不了”的职业乞丐 大连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去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接受了救助,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乞讨者拒绝接受救助,因为乞讨成为他们的“创收手段”。 本溪籍女青年郭某今年3月份来大连市乞讨,因患口腔疾瘤被救助站送到对口医院手术治疗,4月份病愈。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前脚离开医院后,郭某后脚就背着医生溜到大连市火车站,寻找其在本溪乞讨时认识的普兰店男乞丐刘某,两人一起在街头乞讨,晚上就回到医院郭某住院的病房里,自称“夫妻”。医务人员发现后,郭某称自己的病还没有治好,要医院继续为她治病,医务人员立即通知了救助站,将二人劝导出医院。 6月25日10时30分,在东北路靠近中山公园一侧的立交桥下,一声急刹车之后,出租车停在了红灯下,原来是一位山东籍年轻的妇女,在交通信号灯下边的路口,专等红灯停车时,背着孩子上前去向司机讨要,差一点与出租车顶上。大连市公安局户政处和救助站的一份联合调查报告记录了这样一个事实:今年5月下旬的7天时间里,经过民警走访调查,在市内四区繁华路段的酒店门前、人行步道携带4到5岁儿童从事乞讨活动的就有34例。 笔者还亲身体会了职业乞丐给城市带来的尴尬。 6月15日在青泥洼桥的电业局后身,笔者见到一名老乞丐和一名外来旅游的男子发生了争执,笔者赶到近前才知道,老乞丐缠着旅游男子要钱没给,那男子拿相机要拍照,老乞丐上前要夺相机,被围观的市民挡住,许多人纷纷谴责老乞丐:“这些人现在是管不了。”据救助站统计,街头的职业乞丐所占比例超过80%。 (三)救助站无奈面对职业乞丐 职业乞丐不属于救助对象,根本不愿意接受救助,因此,救助管理站往往是心有余力不足。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的救助制度鲜明地体现出“自愿”、“无偿”的特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自愿提出救助申请,受助人员的人身自由享有充分的保障,离站自由。当时有人预测,8月1日后,在大街上晃荡无着的乞讨人员将会大幅度减少。还有人担心,救助站会成为“养懒汉”的场所。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流浪乞讨出现了职业化倾向。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这就排除了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职业乞丐。事实上,这些职业乞丐也不愿意接受救助。 大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侯玉玺告诉记者,从去年8月到今年6月初,救助管理站共接待求助人员2342人,实际救助对象20656人,其中流浪少年儿童124人,60岁以上老人161人,青壮年1780人,但这些救助对象几乎都不是职业乞丐。他说职业乞丐实际是一种“懒汉”“职业”,利用市民爱心获取钱财,鉴于此,救助站向市民发出了不要向乞丐施舍的公开信。但乞丐就是不去救助站,救助站也不能硬拉他们去。 (四)“禁讨令”只治标不治本 乞讨“职业化”趋势目前已在许多城市出现,如何真正制约这支流动性很强的“乞讨大军”?从去年年底至今,一项旨在限制乞讨的公共政策在部分城市陆续出台。2003年12月15日,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接着深圳、广州、北京等市先后出台了“禁讨令”,划定了本市的禁讨区,还制定了相应的治安处罚条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各地的“禁讨”政策问世之后,始终面临实践和理论的多重考验。在国内较早实行“禁讨”的苏州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对流浪乞讨现象进行“禁讨”,“那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城市管理的压力仍无法完全解决。 与很多城市采取的直接“禁乞”、“限乞”不同,在管理城市流浪乞讨者上,作为著名的旅游城市,大连市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方式,中山区成立由救助站、社区干部、楼长、社会治安巡防员及管片警察组成的救助联络队,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具体做法是:救助联络员每天在重点地段、繁华地区和社区中心巡视一次,进行宣传和劝导,教育市民如何甄别哪些人是真正需要帮助的救助对象,哪些人是好逸恶劳的、以敛财为目的的职业乞讨者。 (五)专家意见:标本兼治 我国刑法中对组织、强迫乞讨者并没有具体条文。专家呼吁,要用法律取缔那些有组织、欺骗性的职业乞讨行为。针对具体人的具体违法行为,通过具体的司法程序予以打击。大连市公安局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建议: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大对操纵儿童乞讨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随时注意流浪儿童的乞讨动向,发现有可疑分子,要严格审查,及时予以处理。 如何治理职业乞丐,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政府究竟要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面对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群体,特别是游走在城市的职业乞丐,有关专家普遍认为,社会既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退回到“收容遣送”的老路。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杨秀香教授提出,面对职业乞丐对城市管理的挑战,需要强化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调立法的必要性。对职业乞丐来说,他们的目的是敛财,已经不是通过教育和安置的渠道所能解决的。这个群体的救助对象是很具体的,因为利益驱动,他们的行为是一种主动行为,是在向新的救助政策挑战。个别不法人员操纵儿童或残疾人的乞讨行为,实际上是在向法律挑战。强调立法强制和打击十分必要。二是建立流出地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的逐步发达,应使靠乞讨为生的老弱病残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让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都有劳动的机会,让恶意乞讨者不再成为城市的灰色印记。三是流入地的社区应直接参入。乞丐增多是与城市大量人口流动联系在一起。户籍管理的宽松,呈现许多疵点,社区对外来人口建立一套管理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形成一个社区和有关部门互动和监督的体系。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管。不仅要运用 东北财经大学社会科学部的刘杰副教授认为,治理乞丐问题还必须从治本上下功夫,不仅严厉打击有组织的操纵儿童乞讨的恶势力,更有从源头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 大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侯玉玺表示,他们将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乞讨可耻、劳动光荣”的观念,作好教育工作,让一些职业乞丐回到劳动者的队伍,不再好逸恶劳。他同时认为,针对部分“骗乞”和“恶乞”行为,或者是一些乞丐职业化、组织化,强行索要或欺诈路人财物,则应该实行必要的处罚。专家呼吁,在对城市的乞丐状况进行大规模的普查后,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严格甄别“救助和保护对象”、“管理和限制对象”、“打击和制裁对象”等不同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大管理和救助力度。职业乞丐是对城市管理水平的考验,也是对社会发展水平的检验。靠“禁讨”等措施来“堵”职业乞丐问题,只是一种选择,但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靠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