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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办展览门票有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0:2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董明报道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出台了《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今后举办临时展览时,最高门票价格将不得超过10元。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出台该规定是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临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游览参观点根据投资规模、展出水平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其中现行门票价格(举办临时展览时政府制定的门票价格)为每人次10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时门票价格不作调整;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及以上至10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至80万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不作调整;投资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至80万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5元;投资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市政府对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活动另有特殊要求的,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规定,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实行临时门票价格的次数,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原作者:来 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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