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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推出“航班延误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06 新京报

  终于,深圳航空公司打破坚冰,在亿万人民瞩目关注下,当了回第一个吃螃蟹者,出台《服务指南》,承诺航班延误补偿的条件和标准。

  深航《服务指南》补偿依据均是延误时间,虽然最高现金补偿可达机票票面价格100%,但仍有意避而不谈延误给乘客带来的损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航班延误,给乘客损失埋单的该是谁?从逻辑上推导,不外三种可能:一是航空公司,二是乘客自己,三是航空运输合同之外的第三方。

  现在航空公司不埋单,而第三方埋单的机制还没有出现,乘客损失,无奈只好由乘客自己埋单。这种做法对乘客是不公平的。在民事活动中我国是以过错责任作为追究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对于航班延误,乘客没有任何过错,却要乘客埋单,既有悖于法律,也不符合情理。

  如果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无需付出必要代价(或者说学费),任其逃避承担过错责任,航空公司就不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尽量减少和防止航班延误再次发生。这种制度设计实质上纵容了航空公司的低效和不负责任。

  也许,最好的办法是推出一种“航班延误险”的险种,由保险公司来为航班延误乘客损失埋单。如果由保险公司这种第三方来埋单,它也会设法来监督航空公司减少和控制航班延误,从而实现利益相关人的多赢局面。因此,我建议保险公司尽快研究航空发展有关保险业务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推出“航班延误险”,解开航班延误的埋单难题。

  黄震(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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