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借读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2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扬州7月6日电 江苏扬州市直中学初一新生今天发榜,农民工子女入学将享受到市民的同等待遇。扬州市规定,在该市市直中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要求在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所属的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由办理其暂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农民工子女入学凭户口簿、暂住证等证明,到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吃住地址(与暂住证一致)划定的施教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缴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更不得摊派其他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要酌情减免相关费用。 扬州市还规定,各市直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中途转进的农民工子女,不得以考试等形式设置门槛。 (姜师立)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0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