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坏民宅为何难赔?(独家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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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3: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本报盐城新闻热线0515-8356460接到市民孙女士的投诉称,她家的房子被盐城市新光医院的救护车撞塌一角,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新光医院对赔偿一事始终拖延着不给答复。 记者昨天来到盐城市新兴镇境内孙女士的家,她家的房子就坐落在204国道的东侧,记者在那里见到房子的一个墙角已完全被撞飞,呈现出一个较大的豁口,被撞坏部分与房体上方的瓦片随着风轻轻摆动,随时有掉下的可能。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房子是在今年6月3日晚上7点左右被新光医院的救护车撞坏的,房子因受到巨大的撞击冲力的影响,目前家中其他墙体已多处裂开,东房门整体框架已经开始松动,房子的主门也因撞击的影响而无法关闭。 目击此事全过程的葛先生告诉记者,6月3日晚7时左右,只见一辆由北向南高速行驶的救护车从路西直冲房屋的方向撞了过去,该车在行驶过程中还撞飞了一棵直径约六七厘米左右的意杨,但这仍未能缓解车速,只听“轰”的一声巨响,孙女士家的房子一角已被撞塌,随后该车又撞上离房子不足三米远的一堵由钢筋水泥砌成的墙上。那些被撞飞的砖块还将对面不远处的厨房的一扇门砸断了。该目击者称,当时据那个司机讲,他是避让过路的行人才造成这样的事故的。围观的群众随后拨打了“110”,经前来勘察现场的交巡警认定,此次事故为新光医院救护车单方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孙女士告诉记者,至今新光医院才付给她家700元钱,但这个钱不是赔房子的钱,而是孙女士请别人看家的费用。就这700元钱,新光医院也是分两次才付的。据孙女士讲,对房子的赔偿问题,她和丈夫已经多次找到医院,新光医院始终拖着不给答复,现在她只希望能尽快得到个说法,因为汛期就要到了,一旦发洪水,她的房子就完了。昨日,记者来到了新光医院,因种种原因,记者在找了整个医院后也未能找到该院的负责人。 至发稿时止,记者从盐城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徐警官处了解到,只要发生事故报警并有现场记录,单方事故的认定赔偿的程序并不复杂。孙女士的房屋到底何时才能取得赔偿,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倪锋 : 南京120车祸赔付 去年年底,南京长江二桥发生了一起车辆连环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京市120急救中心大厂分站的两名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这起事故当时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昨天,记者从南京长江二桥交警高速大队获悉,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在这起车祸中,120急救车超速行驶,结果撞上了另一辆车,所以事故责任在于120急救车,最后保险公司赔付了对方车辆几千元钱的赔偿费用。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的任科长介绍,120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一样,都属于特种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些特种车只有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才享有特种权,比如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等等。 任科长告诉记者,120救护车即使在抢救途中,也不能以执行公务为理由在马路上“肆无忌惮”,120救护车和任何一辆社会车辆一样,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循一定的交通规定。如果120救护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是责任过错方后,那么120救护车也得承担和一般车辆同样的法律责任,反过来,120救护车不属过错方,不必承担相应赔偿时,那么就按照正常的赔付金额进行补偿,不会因为它是特种车辆就享受额外的赔偿。 本报记者 张易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