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制度有重大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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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4:04 山西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杨继红通讯员李喜长)从7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接连发出的关于对企业登记制度有重大修订的四个条令开始施行,为此,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住两个重点,搞好一项监督,严格按规范办事。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四个条令分别是:《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住两个重点,搞好一项监督,严格按规范办事。两个重点,一是“应当当场予以登记”。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总局规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依规办事,以体现效率、改进服务、促进发展。二是实行“一审一核”制。要按照总局要求,明确核准员和审查员。原则上,在我省工商系统现有企业注册人员范围内,正副处长、科长、股长为核准员、审查员。各级局长、分管局长只把特例关。—项监督,就是尽快完善与“一审一核”制相配套、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