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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安全生产万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安全生产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2001年至2004年5月末,黑龙江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312起,对648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528人以党、政纪处分,其中厅级29人,处级106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33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0人。最近,省委正在研究制定重特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的规定。

  (杜等梅)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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