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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玩具标识绝非“小题大做”(经济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国锋

  从今年10月1日起,关于儿童玩具的新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新标准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玩具的标识要求更加严格。比如,1986年的老标准要求含小部件的玩具必须标上“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孩子使用”,而新标准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增加“提供给37—72个月的孩子使用时,应设置警示说明”等内容。这是因为近年来,玩具小部件频频引发危险事故,其中不乏3岁以上的孩子。

  玩具作为特殊消费群体———婴幼儿的“欢乐使者”,其标识是家长选购的重要参考依据,标识科学与否事关婴幼儿健康安全,理应引起生产厂家的重视。然而,最近,检验检疫工作者在对企业实施抽检时发现,在玩具上不正确加贴安全标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少产品因标识不规范被判不合格。为此,一些企业负责人埋怨:检验检疫人员在标识上过于计较,简直是“小题大做”。

  重视玩具标识管理是“小题大做”吗?来自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的一份抽查报告显示,儿童玩具的抽样合格率仅为76.3%。我国市场上的玩具约有3万多种,玩具销售额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销售额预计将超过1000亿元。然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天因玩具质量不合格和使用不当造成儿童受伤甚至死亡的事故多达3起,其中,不乏因标识不规范而造成玩具“毁人”的悲剧。

  不仅如此,中国的出口玩具产品由于标识不符合国际标准,被迫将产品召回的案例也并不鲜见。去年,芬兰消费者协会向欧盟通报,原产于我国的某种织物玩具发生“眼睛”脱落现象,儿童误吞会有窒息危险。虽然这种玩具上印有“不适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警示标志,但是按照欧盟标准规定,所有婴幼儿都可使用此类织物玩具。显然,该种玩具上的警示语与欧盟的标准不相吻合。为此,芬兰在全国发出禁售命令,并要求销售商从市场上召回该产品。欧委会更是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警告。

  目前,我国玩具企业多达6000多家,85%以上为出口企业,出口大户主要是美国、欧洲和日本,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对玩具标识的管理都十分苛刻。因此,要求玩具出口企业严管标识,绝非“小题大做”,直接关系到企业辛辛苦苦开拓出来的国际市场。

  距离新标准正式实施已为期不远,国内玩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标识管理,准确理解国际通用标准,未雨绸缪,不折不扣地执行新国标,扎扎实实提高产品安全质量。否则,受伤的不仅是消费者,也包括生产厂商自己。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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