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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优先”不等于“乱穿马路”(法制纵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张先国

  常在武汉街头看到这样不和谐的一幕:红灯闪亮,行人却视而不见,争先恐后与机动车抢道。据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王洪宪介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个月以来,湖北省共查处各类严重违章3万余起,其中行人违章就达9684起。

  王洪宪说,行人违章的统计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还不包括纠正并教育的数字以及非统计时段和地段的数字。

  由于行人不守规矩,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客观上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导致塞车。交警面对众多违章者,难以一一教育处罚,唯愿不出事故。

  对此,抢道的行人却错误地认为:“怕什么,现在车让人受法律保护!”而另一些守规则的行人则表示,行人优先不等于行人就可以乱穿马路。再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好比鸡蛋碰石头,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行人本身。

  不管前方是否红灯高挂,不管左右是否车辆穿梭,不少人喜欢“有空就钻、有隙便挤”,这不只是坏毛病,而且是违法行为。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行为已成为群体性、习惯性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伤亡事故。

  切实纠正行人乱穿马路的陋习,诚然离不开交警加大执法纠违力度,但更离不开广大行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的普遍增强。唯有如此,这一令人困扰的交通顽症方能有望消除。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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