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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导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主持人:杨艳 张守营

  离婚母亲未获抚养权

  寒暑假有权和孩子同住

  袁柳 李京华

  导读: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专家介绍,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看望性探视,就是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定期看望子女一次,可以在子女生活的住所地进行,也可以将子女接出几个小时,晚上送回原住处。第二种是逗留性探视,指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将已经上学的子女在寒、暑假接去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使孩子能得到完整的父爱母爱。两种探视方式各有利弊。看望性探视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视人和子女深入交流。而逗留式探视,时间长,有利于探视人和子女深入交流,但直接抚养人则要承担孩子不在身边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案中,一审及二审法院从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依法判决离婚未取得抚养权的周女士胜诉。

  今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母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周末探视孩子引发的探视权纠纷案。法院终审判决,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据介绍,这对夫妇于2003年离婚,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故诉至法院,要求每年假期将孩子接到外地与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而孩子父亲则表示,现在交通非常方便,周女士完全可以在节假日来探望孩子,因此不同意周女士提出的探视方式,只同意女方每月在男方的监护下探视孩子一次,每次两小时。

  一中院审理认为,考虑到女方经常居住及工作地均在外埠,法院支持女方要求的探视权方式。但女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得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并保证孩子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否则就要被终止其探视权。探视期满时,女方应准时将孩子送回男方处。女方行使探视权时,男方负有协助义务,不得拒绝和阻碍。据此,一中院作出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开破车“碰瓷”敲诈

  岂料换来一年徒刑

  张胜利 马伟利

  导读:“碰瓷”,本是旧社会市井无赖之徒敲诈勒索钱财的一种方法,多发生在公共场合故意造成碰撞、摔物等现象,利用“恐惧压迫心理”,使当事人产生“理亏”的感觉,进而进行敲诈勒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所涉及的就是这么一种“碰瓷”,不过作案者所用的不是旧瓷碗了,而是现代的交通工具,谁知敲诈未成,得来的却是一年的有期徒刑。李某是河南省郑州市开发区的农民。为了圆发财致富梦,他决定用“碰瓷”方式敲诈外地货车司机。他将自己的打算告诉了其堂弟,两人一拍即合,随即便共同购买了一辆旧捷达轿车。2月21日晚,他们伙同另两名同村农民(“小星”、“小郭”)预谋在居住村外有弯道的地方伺机作案。次日凌晨,河南省某县司机韩某驾驶一辆轻卡货车经过时被李某四人盯上。“小星”、“小郭”等人驾驶轿车故意在轻卡货车前面慢行,占据正常车行道。韩某无奈,只好从对面行车道超车,这时李某兄弟二人乘机驾驶所买轿车故意撞击轻卡货车后轮,人为制造了一场交通事故。李某等人揪住韩某声称其违章撞坏了他们的轿车,并谎称“小郭”头部受伤。韩某认为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应该报警,李某等人不许,还不断威胁、刁难甚至辱骂、殴打韩某,要求韩某赔付12000元私了。韩某无奈交出身上所有的现金300元,但李某等人并不满足,私自将其轻卡货车扣下,韩某和押车员张某也被扣押下来。李某逼迫韩某让其家人送9000元过来作为汽车修理费。韩某感觉其中有诈,就趁给家人打电话的时机逃跑并报了警,随之李某兄弟二人被抓获归案,“小星”、“小郭”则潜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兄弟二人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没收其旧捷达轿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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