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注重调解促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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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讯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积极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力地支持了该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辉县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一是把民商案件的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规定于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完不成规定的调解结案率的,要给予相应的扣分;二是坚持庭前、庭内和庭后调解相结合,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三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调解优势,通过法庭调解,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刘挺 郭彦明 周智霞)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