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讶的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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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3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常宁市宜阳派出所民警吴志刚接警不出警一案一审有了结果,常宁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志刚被判处拘役6个月。 受害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但耐人寻味的是,吴志刚本人也表示不服。吴的辩解是“我是犯了错误,但犯错误不能和犯罪相提并论。” 看一看吴到底是犯错误还是犯罪。5月14日凌晨1时50分,常宁市110报警中心将受害人邻居的报警,指令给宜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吴志刚,吴志刚没有前往现场出警处理,导致一9岁小女孩被强奸。2时20分,受害者家属再次报警,吴志刚还是没有前往现场出警处理。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境安民,接到报案迅速出警,是其天职。吴两次不出警,造成人身重大伤害,竟然为自己辩解是犯错误而不是犯罪。 从吴的辩解中,我们找出了一个警察当初之所以麻木不仁两次坚不出警的思想根源。说白了,是他根本没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当回事。他不会不明白自己的职责,不过天大的事都可以被他轻描淡写地看成是犯错误,这种心态的练就恐怕非一日之功。其中暴露出某些执法人员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病根。 渎职犯罪,当事人主观上可能并非故意。但对自己的渎职给人民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和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应深切反思和忏悔,并在此前提下认罪服判。从吴志刚的辩解中,丝毫看不出这件事对他有什么样的触动。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为自己巧言令色的辩解,而没有试图去对因为自己的渎职对他人造成的苦难,进行深刻反醒,从而让自己的良知说话。其实,对吴志刚来说,没有这样的辩解,在人们眼里,他只是个犯了渎职罪的警察,现在他做了这样的辩解,在渎职警察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一个良知泯灭的人。查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