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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做客本报接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5:59 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上午10:00-11:00

  电话:029-88429067 88429300

  昨日,在省政务大厅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的办公窗口,西安市民李先生申请注册一家企业,因申请资料齐全,注册分局当即发放了准予登记通知书。李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几天后他就能拿到营业执照了”。日前,省工商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出台了新的企业登记制度,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李先生并不是第一个受益者。

  广告经营登记“一站办理”

  日前,省工商局出台了系列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根据规定,行政许可事项要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熟悉的人都知道,在工商部门内部牵扯到两个或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就是广告经营登记,申请人须先到广告管理机构办理许可证,再到企业登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多个部门受理往往造成申请人多走冤枉路。今后,凡企业登记经营范围内涉及广告经营业务的企业,都由企业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内部协调办理好各种手续后,申请人仍在企业登记窗口即可同时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据悉,经过清理,这种企业前置类的审批项目已由原来的近200项,减少到122项。目前,省工商局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还有15项。

  监督企业开业后实际情况

  随着行政许可书面监督和实地监督有关规定的施行,省工商局将对企业注册登记后的行为进行监管。

  据了解,工商部门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有,企业开业后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企业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是否有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否抽逃注册资本等。对检查中发现并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过失行政许可行为要负责

  省工商局副局长赵宏表示,《行政许可法》在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权的同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企业登记决定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对已作出的登记决定,登记机关要负法律责任;对因过错或因违法实施登记造成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登记人员因过错或因违法实施企业登记,造成国家赔偿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公布了咨询和监督电话:(029)85393173。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清楚地了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今日上午10:00-11:00,本报开通热线029-88429067、88429300,邀请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接听热线。本报记者 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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