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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第一烂尾楼“复活”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18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尹婷婷 谢明刚)被称为我市“城南第一烂尾楼”的乐山大厦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将于本月21日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昨日,乐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这一消息。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乐山市委书记于伟,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明泉等出席发布会。副市长孙平也出席了昨日的新闻发布会。

  乐山大厦简介

  位于我市二环路永丰立交桥东北角的乐山大厦,占地13.592亩,主体工程面积约3.1万平方米,被我市列为“烂尾楼”工程。该项目是1993年乐山市政府投入76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打算在我市修建的新办事处。工程于1997年5月动工,1999年4月就完成了主体工程,随后,由于承建单位自身改制和业主无后续资金等原因,1999年6月该工程便处于了停工状态。

  “烂尾”的原因

  1999年4月,乐山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原负责人,虚假注册成立了“成都乐山大厦有限公司”,在未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审批的情况下,骗取相关部门的批文,并将乐山大厦的项目、在建工程、土地使用等权证转移到了公司名下。由于该公司一无资金,二无组织管理能力,从而造成了乐山大厦工程的建设一直没有了“动静”。

  政府介入

  成都乐山通力合作割“烂尾”

  今年2月,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成都和乐山两市经过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开始了割“烂尾”行动。省工商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成都乐山大厦有限公司”属虚报注册资本,高新区工商局已吊销其执照,高新区国土部门也将该公司骗取的国有土地权证,重新依法恢复变更到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名下。而在省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原乐山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负责人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于2004年被逮捕,现已侦查终结。至此,乐山市政府拥有了对乐山大厦的完全处置权。

  具体措施

  7条优惠政策尽快“复活”乐山大厦

  为了能促使乐山大厦工程尽快“复活”,我市将给予此次拍卖7条优惠政策:

  1、受让方将免交乐山大厦在建工程尚未缴纳的建设项目报建费。

  2、转让后涉及受让方有关更名费用全部免交,过户涉及的3%的土地转让契税缓至工程竣工后缴纳。

  3、按已经完成的实际面积办理产权证,对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部分,加高加宽等违反规划部分,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给予认可,不对新业主作任何处罚。

  4、已经检验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质量检验,原有质量检验报告继续有效。

  5、乐山大厦土地使用年限,新业主受让后按用地性质给予最高使用年限。且过户之日起,重新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免交过户后因用地年限变动而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6、同意乐山大厦拍卖后新业主在原规划的已批准面积范围内,根据使用功能需要修建附属用房,并免交相关报建费用。

  7、同意新业主在乐山大厦靠永丰立交桥下适当位置开设车辆进出入通道。

  政府表态

  希望更多企业家一起来处置烂尾楼

  副市长孙平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代表成都市政府表示,只要此次拍卖成交的新业主使用关系清楚、手续完备,我市相关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帮助其完成过户、更名手续。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企业家能关心并加入到我市的烂尾楼处置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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