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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斑马线罚款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19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李春艳 通讯员 周江波 张磊)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这在以往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今后当场就要受到处罚了。记者今天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本月9日起,包括上述两种行为在内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行人13种、乘车人7种、非机动车8种),将被列为执勤交警当场处罚的范畴,范围重点在市内四区,罚款额度为5元。

  据了解,自实施“三让”活动以来,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已明显下降。但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及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仍很普遍,个别人对于交警的纠违置若罔闻,甚至恶语相对。为了更好地保证驾驶人和行人双方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市交警部门结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决定对这三种人的28种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届时,执勤交警对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当场处以5元罚款,并同时开具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的罚款收据。如无此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交警可当场处罚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3.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4.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5.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6.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7.行人扒车;8.行人强行拦车;9.行人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10.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11.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12.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13.行人、乘车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14.乘坐二、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5.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16.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17.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18.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9.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20.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21.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2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23.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24.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5.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的;26.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27.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的;28.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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