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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人不走斑马线罚5元 28种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44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自行车在车行道内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规行为,从本月9日起,将被列入执勤交警当场处罚的范畴。据介绍,处罚的范围重点放在市内四区,对道路上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28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额度为5元。

  据了解,随着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市民依法行路、文明礼让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今年1至6月份,全市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6.91%、死亡人数下降20.92%、受伤人数下降4.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5.56%。但不容忽视的是,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而且不听交警、交通协管员教育劝阻等交通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而且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据统计,在我市每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占到总数的两成以上,事故的后果往往是行人、骑车人受到伤害。

  为了有效整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决定依法落实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据此,我市市区路面值勤交警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当场收缴5元罚款,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戴谦周江波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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