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晋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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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4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7月6日讯(通讯员梁建军黎昕)7月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常德市政协主席彭晋镛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彭晋镛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彭晋镛曾经担任过常德市政协主席,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在常德市纪委书记、主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要职上工作了7年,办理、查处了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00余件。但他却因经济犯罪而走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2月,彭晋镛利用担任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案件查处、施工项目审计、招商引资、有关费用减免、工程招投标、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07万元。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彭晋镛利用担任市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费公报、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6.56万元。彭晋镛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110.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