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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06 扬子晚报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有利于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省物价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并对行业用电作了新的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商业照明用电等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他行业的用电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2.6分,大工业的基本电价也相应适当调整,提价部分主要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以及原统配电厂亏损等问题。

  为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平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对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企业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统一调整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0.02元和0.05元。另外,我省自备电厂应按统一标准交纳三峡基金每千瓦时1.5分、农网每千瓦时1.7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6分。

  据了解,这次电价调整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为缓解当前煤、电供应紧张,调节电力供求,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采取的重要举措。由于电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顺利实施。各地价格部门要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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