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籼稻收购贷款破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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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1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7月6日讯(通讯员 邹凤梧 舒畅记者周卫国)今天,记者从省农发行获悉:该行已对今年早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突破了历年只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的做法,建立了以风险承受能力为标准的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机制。无论国有、股份、民营粮食企业,无论购销、储备、加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获得支持。 贷款的新规定主要有:我省将依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区别对待粮油企业,择优扶持。对完成改革改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新组建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经营企业,在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后,积极予以支持,继续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对粮食经营量大、调控能力强、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效益好的股份制及民营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中筛选一批优良客户,给予适当的信贷倾斜,使其承担粮食宏观调控任务。 积极支持粮食储备企业开展增储和轮换经营。对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增储和轮换,农发行将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市、县级储备贷款,在落实利费和价差亏损补贴的前提下,发放贷款予以支持。 对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委托企业收购所需资金,按照“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贷款风险”的原则,在落实利费和价差亏损补贴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同时,企业要将所收购的粮食与原有库存粮食、新收的自主经营粮食分开管理,单独储存、单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