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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来读书指标还包分配? 一宗非法委托退款收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今年中考已经结束,一些父母为了子女就读一间好的学校煞费苦心。近日,梅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宗委托关系纠纷案,可给这些父母防骗提供借鉴。

  1996年7月,兴宁市坭陂镇村民曾斌的女儿初中毕业,但中考成绩没有达到分数线,为解决女儿就读问题,曾斌委托女儿的老师陈林帮忙,陈林找到彭立,再通过曾忠平、朱辉、石丛认识黄闰,黄闰称其朋友有江西省某师范学校的指标。曾斌为此交了2000元定金给彭立。同年8月,曾斌女儿接到湖南省某师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原委托的是江西省某师范学校,但录取通知书却是湖南省某师范学校,为此曾斌甚为不满。黄闰百般解释,劝曾斌女儿按时入学,为进一步取得曾斌的信任,当即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曾斌女儿毕业后为其在兴宁市安排工作,如有不实,退回全部活动费。曾斌信以为真,将1.9万元的活动费交给彭立,彭立、曾忠平、朱辉、石丛各分得1500元,黄闰分得1.3万元(含定金2000元)。

  曾斌女儿于1999年毕业后,曾斌多次找黄闰要求按保证书中的承诺安排女儿的工作,但一直没有结果。当看到女儿安排工作无望,曾斌要求返还活动费。经协商,彭立、曾忠平、朱辉、石丛各自主动退回了1500元的活动费。而黄闰却不同意退款,为此曾斌于2000年3月20日,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闰返还1.3万元及赔偿其女儿未安排就业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

  梅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委托行为无效,过错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鉴于黄闰曾因此事于1997年9月被兴宁检察院追缴非法收取读书指标费3500元的罚没款,同时曾斌自愿放弃对其中1000元的追索,遂判决黄闰返还剩余7500元的50%即3750元给曾斌。(文中人系化名)

  曾庆春 黄巢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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