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早籼稻收购贷款资格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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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1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文星明 通讯员邹凤悟舒畅)农发行只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贷款的做法成为了历史。今后,不论是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还是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股份制粮食企业或民营企业,不论是从事粮食购销经营的企业,还是粮食储备企业、加工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都可获得贷款支持。 7月中下旬,我省早稻收购将陆续展开。年初以来,随着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生产性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提高,全省早稻播种面积2267万亩,比上年增加507万亩,增幅达29%,预计总产量达80亿公斤,是近年来早稻增产最多的一年。省农发行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作出调整决定的。 根据最新的政策,风险承受能力将成为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的最重要标准。据介绍,在继续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一批股份制、民营制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将首次获得农发行收购贷款支持是本次政策变化的最大亮点。这些企业包括:对粮食经营量大、调控能力强、资产负债低、经营效益好的股份制及民营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发行将从中筛选一批优良客户,给予适当的信贷倾斜。 另外,由于今年早稻收购实行最低收购价,即农民售粮每百斤不低于70元的收购价格,对政府指定并接受政府委托按最低价收购粮食的企业,农发行在贷款支持的同时,要求企业将所收购的粮食与原有库存粮食、以及新收的自主经营粮食分开管理,单独储存、单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