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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养路费怎么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实习生张继辉记者包凌雁)在甬经商多年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个小麻烦,他把在甬的车辆转籍回东北老家后,却被告知在甬缴纳的2004年度的养路费不算数,让他重新缴纳。千里之外的王先生昨日致电本报询问,车辆转籍后该去哪里缴纳养路费?已经缴纳的部分是否仍然有效?

  据王先生介绍,到老家给车辆重新上牌后,随即去当地稽征部门办理养路费入户手续,但是工作人员却对原车籍地缴纳的养路费缴讫凭证不予认可,因为按照当地规定,转籍车辆从领取号牌之日起重新计征养路费,否则不予办理养路费入户手续,这就意味着王先生要重新缴纳2004年6月至12月份的养路费。虽然工作人员暗示王先生可以到转出地稽征部门办理退费手续,但来回麻烦不算,而且王先生的车辆档案已从宁波迁走,按规定已不存在办理退费的可能。

  记者随后询问了市公路稽征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四部委《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全国统一养路费票证,实行一处缴费,通行全国。另外,该规定还明确了省际间转籍车辆由转出地区稽征机构出具转籍证明,转入地稽征机构凭此证明函件办理养路费入户手续。这就是说,王先生可凭借宁波公路稽征部门开具的缴费证明,到新地后无需重新缴纳养路费,即他只需从2005年1月1日起向转入地稽征机构缴付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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