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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收费价目须公示 学员可自由选择教练及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通讯员交通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公示收费价目表,学员可自由选择教练和教练车辆,这是笔者昨日从市交委获悉的。市交委将联合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开展为期4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招生点(无训练场地)、招生培训点全面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

  针对广州市部分培训单位资质低、规模小;培训机构不规范、分布散;培训收费及管理混乱的情况,市交委联合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开展为期4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招生点(无训练场地)、招生培训点全面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改变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小、散、乱”及行业监管难于实施等突出问题。

  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无证经营);二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招生点、招生培训点(如招生点擅自进行培训超经营范围、没有办理分支机构);三是信誉差、投诉多、管理混乱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后,对无证经营等行为将予以重罚,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驾培市场加强监管。近期还将组建驾培专业委员会,逐步通过行业自律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做到“六个公示”: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公示投诉监督电话;公示服务承诺(必须承诺除已经公示的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公示培训须知;公示管理制度;公示收费价目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牌证费、场地租用费、学习资料费、长途费、长途食宿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所有收取的费用,政策性变动的费用除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刊登招生广告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未获核准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招生和刊登广告。应当公示教练车辆及教练员情况,以供学员选择。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学车类别、教练车车型、培训学时、各项费用和双方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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