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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缺陷,个人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23 南方都市报

  岭南话题之鸥盟客专栏

  7月1日《南方周末》刊载了《我该到哪里领养老金?》一文,看后让人啼笑皆非:一个名叫蒋乃群的老人在南京某国企连续工作了30年,又在深圳交了7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却因两地社保部门工作上的“不能衔接”,而无法领到退休金,“老有所养”成了一种奢望。

  有分析者认为其中的原因是:“有资料显示,现在全国每年的社保缺口高达100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的缺口有300多亿元。既然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地方统筹、自负盈亏,那么可想而知,各地肯定都希望交钱的人多一点,而领钱的人少一点了。”

  南京社保部门认为,“你在哪里缴费,你就去哪里领(养老金),因为你连我这里的‘社保号’都没有”。而深圳社保部门认为,“你根本没有在我这里缴满15年,凭什么在我这里领退休金?深圳的法规都这么清清楚楚地写着。”于是,到了退休年龄的蒋乃群只能是“老无所养”。

  我们的“改革开放”有一句很形象的话——“软着陆”。而“软着陆”的核心应该是“平稳过渡”,从“政府计划经济”平稳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就应该包括每一个公民的退休与老有所养的权利。

  为实现这个“平稳过渡”,国务院在1997年制定了一个文件,规定缴费或视同缴费满15年的可以从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但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在各地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这些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个“蒋乃群”的退休大计。因此,国务院的文件中要求“劳动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可惜,从国务院文件颁布到现在,7年过去了,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正是因为缺少可供具体执行的“细则”,南京与深圳才会以地方性规定踢起了“皮球”——谁都理直气壮地“有法可依”,谁都依据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如此处理蒋乃群式的问题。

  在“人才流动”成为一种社会必然的今天,出现这样的事,看起来似乎偶然,其实却有必然的内因。笔者不敢妄加揣测有关部门迟迟没有制定细则的原因,也许自有其难处和苦衷。但能因此不作为而导致蒋乃群们“老无所养”吗?

  “蒋乃群现象”不是一个个案,就此还可以延伸到国企改革过程中如何对待工作了近三十年的“四零五零”人员问题。是将他们当做“包袱”一甩了之?还是从改革的资金里拿出合理的一部分作为他们的养老金?这是法律法规制定者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个蒋乃群,笔者以为最终会得到他应得的那份退休金:这本不应该是件难事,如果两地的社保部门能通力协作的话,如果有关部门能及时制定出必要的实施细则的话。

  而从蒋乃群个案所折射出来的另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就是在社会转型中如何做到社会保障的延续性:体制变迁不应该以牺牲公民的基本权益为代价。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从制定政策的源头上去努力解决好问题,这才是探讨这个个案的意义所在。

  本期专栏作者

  鸥盟客:知名网友

  连岳:专栏作家

  十年砍柴:《法制日报》记者

  薛涌: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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