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世遗后年起可报两项 此前每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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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据新华社苏州7月5日电 据可靠消息,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5日晚通过了一份对“凯恩斯决定”的修改草案。根据该草案内容,从2006年起,《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每年可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要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据了解,该草案还将在6日的会议上作局部修改,但主要内容已基本确定,包括自2006年起,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受理的世界遗产申报数将增加到45个。而在此之前,“凯恩斯决定”规定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只受理30个新的申报项目。 “凯恩斯决定”是世界遗产委员会于2000年作出的,旨在改善世界遗产名录的代表性,及控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审议的新申报项目数。根据这项决定,每个缔约国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但尚未有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缔约国可以申报二到三项。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们表示,目前对“凯恩斯决定”的修改是一个“试验性和过渡性”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