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自杀身亡的原上饶市委书记主要违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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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中新社消息,在中央纪委和江西省委领导下,江西省纪委认真调查了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严重违纪问题。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决定给予余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西省纪委近日就此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 书记嫖娼董事长付账 2003年8月26日,余小平在家中自杀身亡。经查,余小平的主要违纪事实是: 一、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2002年夏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在逃,公安机关正在追捕)安排下,在黄春发租住的住房内,与卖淫女刘某发生性关系,余小平付给刘某嫖资200元。 高官“叔叔”成秘密情夫 二、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文革”期间,余小平随父母下放某县,得到当地一名教师的关照,该教师之女(未婚,1977年11月生)叫余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余小平到该县检查工作时,与该女子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余小平一直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期间,余小平将其调入南昌市工作,为其租了一套住房,并先后送给其现金8.5万元,有价票证1.03万元,还为其购置了价值2.78万元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弄虚作假“公子”获保送 三、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 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因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尚未归案,待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江西省纪委的通报指出,余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