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艳舞长冠原老总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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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5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福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福州长冠大酒店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案。由于长冠大酒店在福州知名度较高,加之涉及到警方受贿,该案引起各方关注。控方长冠组织艳舞表演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卢某某与日本女子藤原某某共同出资承包长冠大酒店的经营权,卢出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管理酒店各项事务。卢招聘佐某担任夜总会经理。佐某一上任便推出了艳舞表演,并专程从外地招聘了一批舞女。1998年9月间,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扫黄支队政委的王某派两民警到酒店调查。两脱衣舞女进入包厢准备表演时,被民警制止,并被带回讯问。 之后,卢给了王某6000元人民币,两舞女被释放。此后,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卢某某落入法网。随后长冠酒店、佐某等人因组织淫秽表演受到法律严惩。辩方卢当时不管酒店 在昨日的庭审中,卢某某承认当时给了王某6000元的“夜宵费”。但其辩护律师提出,酒店事务名义上由卢管理,实际由藤原某某全权负责。卢已在1998年年底退股,不再参与酒店管理。 公诉人指出,既然卢某某的身份是酒店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是酒店负责人,每项事务就必须先向其汇报,因此他不可能不知道。卢某某不但涉嫌组织淫秽表演,还放任这种下流表演持续了1年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工商局的证明材料可证明1998年卢仍是酒店负责人,因此可认定他参与了组织淫秽表演。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来源:严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