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率先报道“家电超期服役”引发关注发改委拟在浙江青岛试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周裕妩)对于废旧家电回收,本报曾经率先报道过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委正在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见本报6月11日A25版)。记者昨日获悉,前日上午,相关部门在北京召开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工作组会议”。 回收以五大类家用电器为主 据了解,在会上,发改委有关领导指出,国家将本着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的相关法规,并选择浙江和青岛两地开始试点推广。 商务部有关领导表示,将根据欧盟的《关于电子电器设备废弃物指令》(WEEE指令)指导《管理办法》的制定,以便于发生对外贸易摩擦时为中国企业提供保护。 中国家电研究院张友良教授昨天对本报记者透露,《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并确定回收产品以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器和电脑等为主,另外包括一些与生活相关的小型家用电器。 张友良表示,《管理办法》中的“生产者责任制”,与国际上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但回收产品的品种是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回收能力和技术水平选定的。 对于大部分家电企业关心的废旧家电回收费用分摊问题,《管理办法》要求生产商对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负主要责任,并将家电的回收成本摊入新产品成本,同时,零售商应在回收中负责收购和交付工作。 对此,张友良认为,《管理办法》的“生产者责任制”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意在激励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废旧产品的回收率。但张友良表示,最后的付费方案仍未确定,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废弃者付费”原则在中国行不通。记者同时获悉,由信息产业部制订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仍在各部委会签。 各国回收电子产品的范围 欧盟: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用户设备,如电视机;照明设备,如荧光灯;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视和控制装置和自动售货机 日本: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和空调 中国:以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器和电脑等为主,另外包括一些与生活相关的小型家用电器(周裕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