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即日起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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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1: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严利 通讯员吴子因、张丽春)“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广州市开展全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凡是欠薪、不参保、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涉及损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都在此次大检查之列。 超时工作一小时罚百元以下 农民工打工挣钱十分不易,因此其工资是否能足额按时拿到,是本次检查的一个重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1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同时,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职工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除责令其补发差额工资外,同样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正常时间为8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时工作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拒缴社保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单位拒不参加社保等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负责人警告、罚款,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招工一个月内必须签合同 经过前期摸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国有单位存在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指出,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招用工人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协议),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30元~50元罚款。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必须在税后留利中开支。(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