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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大户 尖峰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5:1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助)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缓解今夏供电紧张状况,本市从7月份开始,对大工业、商业用户在用电尖峰时段实行尖峰电价,提高其用电价格;对实施电蓄热采暖、电蓄冰制冷用户,降低其低谷时段用电价格。

  据了解,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对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在7、8、9三个月份的每天上午10点至11点、晚上19点至21点实行尖峰电价,标准是在现行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对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在7、8、9三个月份的每天晚上23点至转天早晨7点,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标准是在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下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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