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为何变成私家停车场(呼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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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2:1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记者 孙小静 一幢双连体别墅,周边冬青树“围墙”,墙内的空间明显大于周边的房屋。别墅南面,建了一个小型停车场,东侧则搭建起一间平房。 这是记者昨天在上海闵行莘庄镇“圣陶沙花园”别墅小区里看到的景象。小区业委会主任王瑜告诉记者,此处别墅业主自2001年入住以来,接连毁坏公共设施,破栏开门,擅自侵占房屋前后的公共绿地约360平方米,并在原公共草坪上铺设镂空地砖,改成停车场,“那栋平房也是他们违章搭建的”。 在现场的不少其他业主,对这一行为均十分不满,纷纷指责道:“他这样做,破坏了小区统一协调的建筑风格,也损害了公众利益。” 去年11月,业委会、物业公司将该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占行为。今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院终审判决原告胜诉。然而,至今被告仍没有拆除违章搭建。 半个多月前,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的众多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曾在沪上引起不小轰动。在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如何杜绝此等现象的发生与蔓延,已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中的新话题。 上海市世民律师事务所李淑芹律师介绍说,1999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经认定后,应限期拆除。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而今年2月施行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也明确,“区县城管大队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也有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物业公司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筑;对没法拆的违法建筑,按房产市场价的20%至50%进行罚款,以经济手段进行阻止;且制定相应制裁措施,规定凡有违法搭建记录的物业,禁止出让、转租或者申请抵押。 除法律手段外,更多人呼吁的是公德意识,“毕竟,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爱护。” (本报上海7月7日讯)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08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