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者子女上学不再缴“借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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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8:11 扬子晚报 |
记者7日跟随省政协督办提案时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规定,将不再收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借读费”,以保证他们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数字显示,目前全省已经有34.5万多民工适龄子女,在苏南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记者了解到,2004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规定:“对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杂费、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这就意味着,强加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借读费”将成为历史。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省定“借读费”收费最高标准为:初中跨省的为每学期390元、省内的为每学期340元;小学跨省借读250元、省内190元。教育部门解释说,规定“借读费”标准,主要是为了对本地学生择校作出一定限制,并非是为了限制进城民工的子女入学。据教育部门的了解,目前在实际接收民工子女入学的收费中,借读费一般在100至200元之间,部分地区公办学校已经对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耿联)(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