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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灭鼠者变“硕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8:59 南方日报

  几名原市爱卫办领导擅设小金库集体私分

  吃回扣,灭鼠者变“硕鼠”

  在一般人眼里,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似乎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单位。然而,就在这个看似清水衙门的地方,私设的小金库却有几百万元。

  5年聚财255万元

  市爱卫办违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从1994年就有,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向供货商收回扣。具体做法是,由市爱卫办直属的服务中心或市除“四害”协会下属单位某公司,根据市爱卫办的决定,以推介费、服务费等名义,向供货商购买除“四害”药物时按总金额的5%-20%收取回扣款。

  1998年,市爱卫办决定单设小金库,由服务中心将回扣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上交给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收到回扣款不入账,由个人保管现金或者存进个人账户,作为小金库资金。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单位人员谋福利、发补贴,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而是成了他们可以随意挥霍、乱发滥支的“聚宝盆”。

  经查,从1998年至2002年12月,市爱卫服务中心向广州某家化学实业有限公司买除“四害”药物收取的回扣款累计达150余万元。这些钱,全进了市爱卫办的小金库。这期间,市爱卫办还在广州地区推广该公司的磷化铝外环境灭鼠新技术,每年拨给费用28万元,由该公司包工包料。市爱卫办便以要过节费、赞助费或多开发票等办法,从该公司拿回12.5万元,放进了小金库。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市爱卫办在市区安装防蚊闸3900多个,每个防蚊闸也要收取回扣37元,这一项共收取回扣款14万元,除分给区爱卫办1万元外,其余13万元也进了小金库。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至2003年,市爱卫办这个仅20来人的小单位,靠收回扣等办法,存到小金库的资金竟高达255万元。

  集体私分小金库90余万

  小金库的存在,使私分公款变得易如反掌。几年来,市爱卫办每人每月发600元,过节另发600-1000元;主任“劳苦功高”,每月再加发1000元。这种“福利待遇”,在2001年8月“统发”后并未停止,而是变换手法暗中实施。到2003年9月案发为止,他们已累计集体私分小金库资金90余万元。

  除了这些人人有份的发钱外,市爱卫办以张远浩为首的3名领导成员和两名处长还分别于2002年6月、8月、10月和2003年1月,先后4次集体私分小金库资金16.8万元。而负责直接管理小金库资金的副主任邬烈常和刘萍更是贪得无厌,将小金库资金一次又一次化为私财,悄然入袋。邬烈常的手法其实很简单,基本上都是以要办事为名,叫刘萍将小金库资金每次以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数额取出后,直接存入邬烈常自己的或指定存折上,先后有8次之多,共侵吞50多万元。刘萍见小金库有空隙可钻,便也干起了“硕鼠”的勾当。她利用直接保管小金库资金之便,于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先后4次偷偷将小金库资金20万元取出,装入了私囊。

  这几年,张远浩与某公司的老总秦某关系非同一般。为改善爱卫服务中心的效益,他对与爱卫服务中心合资经营的该公司大力扶持,使其很快摆脱了半瘫痪的局面,成为远近闻名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厂家。投桃报李,这几年秦某便先后4次给张远浩送钱,共20万元,张远浩全部照收,据为己有。此外,2002年12月广州某公司经理张某送的1万元,2003年7月广州某日用化工厂厂长江某贿送的8000元,张远浩也都一一装入个人口袋。

  上梁不正下梁歪。张远浩的行为不仅带坏了其他干部,也带坏了单位的风气。在市爱卫办,这几年除了用小金库资金乱发钱之外,违规违纪收受红包的歪风邪气也很盛行。一个春节,市爱卫办干部人均可收到3000-5000元的红包,领导干部的红包可达上万元。如邬烈常,这几年仅收受某公司老总秦某贿送的红包加起来就达6万元。

  商定攻守同盟对付审查

  市爱卫办的小金库之所以能够在实行“统发”后依然长时间存在,且成了一个私分滥发和侵吞公款的大黑洞,张远浩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他信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道能通可行,以为只要做得隐蔽机巧便不会出事。他把市爱卫办及其爱卫服务中心当作自己的“家天下”,一直极力主张保留小金库。

  尤为恶劣的是,就在市政府办公厅的眼皮底下,张远浩对市政府“统发”禁令阳奉阴违,一边签订承诺书,一边又决定将小金库资金分散存放,转由副主任邬烈常掌管,而且还决定继续通过采购除“四害”药物收取回扣,不断地向小金库补充新的资金。事发之后,他又组织几名领导成员和有关人员商定攻守同盟,销毁资料等,以对付审查,企图蒙混过关。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案情还是彻底暴露。

  2003年9月27日,市爱卫办主任张远浩、副主任邬烈常和副主任刘萍,因涉嫌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市纪委立案查处。这起典型的顶风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公款、个人涉嫌贪污受贿的窝案,就此曝光。

  经查,张远浩、邬烈常和刘萍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公款和受贿。其中,张远浩受贿20.8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邬烈常受贿8.1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刘萍贪污公款8.6万多元,受贿8000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外,张远浩等人还通过私设小金库大肆侵吞公款。

  专题采写

  本报记者 梁文

  通讯员 穗纪宣

  实习生 彭姣时

  图:

  赵晓苏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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