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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上的钱悄悄“跑”了 董小姐的3千多元“神经”了,莫名地去又莫名地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向明 通讯员/周柳强)银行卡上的3400多元钱不打声招呼就“跑”了,这是笔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知的一件“怪”事。

  据介绍,湖北董小姐曾在深圳市某银行开了一张银行卡和存折,去年9月回老家时,银行卡上有现金4874.63元。后来,董小姐去武汉市某银行取钱,结果卡上只剩1446.18元现金。向深圳某银行查询得知,卡上的现金被深圳某电话公司扣走3428.45元。本人从来没有深圳某电话公司的固定电话和市话通啊。董小姐立即打电话到深圳某电话公司,原来此话费是被深圳某电话公司以张某某的名字登记开出的电话号码。

  2004年春节过后,电话公司给董小姐打电话称:“钱已归还到卡上,原因是某银行的过错。”董小姐向某银行询问说:我没有电话公司的业务往来,为什么扣走我的钱?银行解释说,因为是您本人拿卡盖的章。董小姐说,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里,既没丢失也没借过他人,更不认识张某某这个人,怎么可能拿卡去盖章。

  最近,深圳市消委会收到董小姐的投诉信,信中说虽然银行卡上的钱归还了,但在交涉过程中为追回流失的钱所发生的车票费、误工费及住宿费大约3000元左右的费用,到底由谁来赔偿?

  市消委会立即调查,董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得知,话费协议书上客户签字是张某某,使用的人民币账号是董小姐的账号。消委会工作人员向银行询问时,银行工作人员说,银行只核实卡的真实性,不管谁持有这张卡,并且银行、电话公司及客户三方协议书上并没有规定持卡人的姓名与客户签字的姓名要一致,所以银行不应承担这些费用;而电话公司认为:公司只核对用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委托银行代收话费协议书中是否有银行盖的公章,这三项用户都已提供,公司在办理电话申请时,程序没有过错,所以这笔费用不应由我公司承担。

  电话公司和银行对赔偿董小姐这笔费用都相互推诿,致使消委会的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告知董小姐,建议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用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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