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卧床无法出庭三水法官上门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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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0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曾宪洪 通讯员/黄杰华)日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三水区西南雅豪居花园一普通居民家中举行。在三水区法院郭赤戈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心平气和地解决了纠纷。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1956年3月登记结婚。由于陈某早于1951年即赴香港定居,原被告结婚48年来在一起的时间不足五年,有时三、四年都不见一面。夫妻双方交流较少,感情淡薄。原告多次提出离婚,但被告认为自己年近七十,碍于传统观念,不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原告起诉到三水法院西南法庭申请判两人离婚。 在通知被告领取相关应诉材料时,西南法庭干警了解到被告李某由于年纪大,又染上风湿及其他疾病,长年卧病在床,行动很不方便。而李某儿子在代其母收取应诉材料时也再次向西南法庭反映了其母亲的病情,并希望法庭能找到一条既能照顾其母亲又不违反法律程序圆满结案的途径。得知此情况,立案干警立即向庭长作了汇报。最后,西南法庭庭领导在向原告求证并征得原告同意后,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到被告李某家中开庭,使李某免受来回奔波之苦。 承办法官郭赤戈到被告家中不公开审理此案。在听完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郭法官组织双方就抚养费和诉讼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次日,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于当日送达到被告的家中。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李某感慨道:“真没想到我足不出户就解决了与丈夫多年的纠纷,三水法院的法官真是服务到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