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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道路运输管理进一步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20 南方都市报

  省交通厅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行中涉及的若干问题

  16项道路运输管理进一步明确

  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开始实施。昨日,广东省交通系统专门召开会议,省交通厅对于《条例》实施后涉及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并征求各地建议和解决方案,以尽快协调,制订统一明确的规范。与此同时,广东统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也进一步展开并初具成效,我省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1 道路运输管理暂执行现行办法

  《条例》明确授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而我省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机构设置的实际,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落实《条例》时,实施主体存在一定的问题,省交通厅正与省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在省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涉及道路运输的许可主体、许可文书、执法主体、执法文书和处罚程序,暂按现行管理方式执行。

  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按《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的处罚幅度和标准,省交通厅将另行明确。

  2 谁管搬运装卸尚待明确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只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对于原来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一直纳入行业管理的搬运装卸和其他道路运输服务是否继续实施许可和管理,省交通厅正与省有关部门协商予以明确。在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受理上述行业的新的开业许可申请。

  对于综合性能检测站,也暂不受理新的开业许可申请,但对原有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各项日常监管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3 暂不受理驾校开业许可和教练员考核发证

  暂不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开业许可和教练员考核发证。但应告知申请人由于该类许可决定必须待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开业条件后作出,目前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和标准,因此暂不受理。已经许可开业的驾驶员培训学校按照原办法管理。

  4 粤港、粤澳道路运输仍按现行办法

  对于粤港、粤澳之间的道路运输管理如何参照《条例》,省交通厅将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后再明确,在省未作明确规定之前,仍按现行办法管理。

  5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按《条例》执行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开业许可条件,执行《条例》规定的标准。

  6 各市须公布道路运输许可事项

  各市应尽快对《条例》规定的属于本级的道路运输许可事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谁发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发放程序暂时维持现状,但对根据《条例》规定将不属于本级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其有效期只签发至2004年12月31日。

  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审查合格只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再核发《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

  8 省及各市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此,省将定期公布跨省、省内跨市的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承担。各市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定期公布本地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9 客运线路继续实行招投标

  我省新增省内跨市、毗邻省的跨省客运线路将继续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对在招标期内,仍达不到3个申请人的,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许可。新增的跨省客运线路,本省经营者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对外省进入本省的客运班车仍按现行做法。

  鼓励农村线路实行区域线路捆绑招标并试行特许经营。

  10 客运、货运企业暂停资质评审

  客运企业的资质评审,在今年第五批评审工作结束后,暂不进行新的评审;客运线路按资质进行调整的工作暂停进行,货运企业也暂不进行新的资质评审。

  11 当天已安检企业客运站例检不得收费

  客运企业继续执行《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客运站对报班客运班车进行例检。但对客运企业已做安全检查并能出示当天有效证明的车辆,客运站例检不得收费。

  12 客运站不再发等级证书

  客运站的规划、建设和等级管理暂按现行办法执行,但不再核发等级证书。对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管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13 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旧规定

  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管理问题,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仍按交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暂不收取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

  根据《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省交通厅将与省财政、物价部门进行研究,在没有明确收费标准之前,仍按省交通厅原规定施行,不得向经营者收取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的工本费。

  15 从业资格证不成为处罚理由

  关于旅客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新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的,考试部门只核发考试合格证明,注明各科目考试成绩、考试时间等要项,暂不发放《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企业招聘驾驶员必须审查其从业资格培训情况。

  2、在交通部没有明确之前,从业资格证暂不年审,到期应年审的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

  3、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只作为源头管理,暂不作为路检项目,各地执法部门不得以无从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无效对营运驾驶员进行处罚。

  16 如何给旅客和危险货物买保险尚待规定

  《条例》规定的“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通部正会同中国保监会制订实施规定,待规定下发后统一执行。

  治超

  路面货运车流量恢复正常水平

  全省开展“治超”工作后重要物资运价大幅上涨

  本报讯经省政府同意,全省81个交通稽查站将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上路执法,与之前公布的“治超”方案时间表有所改动。昨日上午,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交通厅副厅长陈自昌透露了广东“治超”以来的变化。

  陈自昌说,按照原方案,从6月20日起,我省首批50个稽查站开始执法,7月20日起,省际和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设置10个临时检查站;从9月份开始,将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各设置1个流动检查站,对重点路段进行治理。由于“治超”的形势发生变化,分阶段设置稽查站的工作提前进行,余下的31个稽查站全部于7月底前提前上路执法。

  陈自昌告诉记者,“治超”工作开展以来,我省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据省“治超”办调查的信息显示,从6月20日到7月6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66.7%,受伤人数同比下降71%。特别是京珠北高速公路,全国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路段,自“治超”以来,出现了交通事故“零死亡”,而去年同期死亡人数是5人。

  据介绍,“治超”初期暂时报停或处于观望状态的货运车辆已基本恢复上路,路面上的货运车流量回复正常水平。京珠北高速公路统计数据车流量由“治超”前的每天3.4万辆回复到现在每天最高3.7万辆。而“治超”开始时的一两天内,全省货运车流量曾大幅度下降,据交通部门统计,京珠北高速公路,6月22日的车流量比“治超”前的6月19日下降了38%。

  根据省“治超”办的统计,我省重要货物的运价上升幅度较大,物价则未受运价冲击,运输市场呈良性发展态势。6月18日至6月20日粮食的运价为0.48元/吨公里,蔬菜及鲜活产品的运价为0.3元/吨公里,而6月21日至6月24日这两种物资的运价分别为0.69元/吨公里、0.4元/吨公里,运价上涨率分别为43.75%和33%;在6月24至6月28日这两种物资的运价分别为0.71元/吨公里、0.45元/吨公里,较开展路面执法前分别上涨47.9%、50%。

  省“治超”办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我省“治超”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超限超载的车辆绕过固定检查点行驶躲避检查;整治“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企业等工作进展不如人意,报表数据上报不及时等,他特别提醒,在7月20日前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罚款。

  车祸

  全省上半年车祸夺命5146条

  短驾龄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肇事情况较为突出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老元佳)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1至6月,全省发生交通事故29263宗,共造成5146人死亡、3318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6.36%、7.66%、10.93%、25%,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良好。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排在全省前5位的是广州(死亡875人)、东莞(死亡509人)、深圳(死亡492人)、佛山(死亡429人)、惠州(死亡367人),其死亡人数占全省死亡人数的51.92%。

  短驾龄驾驶员违章肇事较多。全省3年以下驾龄驾驶员共肇事9450宗、造成1524人死亡,分别占全省同期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4.90%和45.82%。其中,驾龄在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最多,共造成一般以上事故4879宗、死亡696人,分别占全省同期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18%和20.93%。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情况最为突出。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23840宗、死亡4043人,分别占总数的80.03%和79.09%。在各种违章行为中,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未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违章转弯以及行人违章穿行车行道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多的违章行为,共造成交通事故12652宗,占全省同期事故总数的43.53%,其中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最多,共5908宗、死亡628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0.33%和12.28%;其次是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交通事故,共1858宗、死亡258人,占全省同期总数的6.39%和5.05%。

  采写:本报记者 石磊 通讯员 黄建庭 楚楚(除署名外)

  图:

  路政部门在佛山清查超限超载车辆。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杨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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