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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长质量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深圳市政府公报昨天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确定为“市长质量奖”,每年限评最多3家,奖金额度为50万元。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进行评定,原则上全市每年评定获得该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

  该奖项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市企业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若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提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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