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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多少罪恶假汝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3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腐败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手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对权力的滥用,业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甚至在为制约权力而产生的监督部门,异化的权力同样滋生着损害公共利益以肥私的腐败,原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就是典型的一例。7月6日,异地受审的彭晋镛被岳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近日因权力腐败而被曝光的,还有畏罪自杀被“双开”的江西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涉嫌受贿300万、生活腐化的原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本报7月7日A5版)

  显然,他们之所以能够腐败,其重要前提或“资本”就是他们手握重权。从本质上而言,权力没有善恶之分。作为一项现代政治制度的设计,没有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权或政治权力,任何人拥有的任何权力都是公众赋予的。可悲的是,当权力的掌握一旦形成了制度进而发生扭曲时,权力与权力或金钱或关系的交换,也就渐渐成了“气候”。异化的公共权力,不仅导致行政道德失范,让政府蒙受深重的“信任危机”,还侵蚀着社会赖以生存的公平、公正秩序。

  在规避为保障制度和程序的公正,即权力的正当使用而设计的规则方面,贪官们的“聪明才智”可谓无穷无尽。而正处社会剧烈转型期的中国,有效监督的缺位、制度设计的滞后,无疑留下了权力“寻租”、“设租”的极大空间。说白一点,彭晋镛们只要有“贼心贼胆”,权力的作用自会让他们“如愿以偿”。譬如彭晋镛任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的处理,提拔干部收受“贡金”,借机为人索工程捞取“佣金”,胆大妄为侵吞公款……一位知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对彭不是监督不力,而是失去监督!

  事实上,对权力的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在中国从来都是“忌讳”的,而且也缺乏刚性监督的社会环境。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如果他的某个亲戚当了大官,他就对其拥有的权力充满了“神往”,往往不自觉地炫耀其亲戚权力的“神通广大”、无所不能。而他所持的“标准”,恰恰就是权力的无须被规则所控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彭晋镛一案给我们的启示,似乎太多太多。

  严惩不贷无疑是重要的,让腐败行为充满“高风险”、“低回报”,但仅有此是不够的,必须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尽量减少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及由此产生的滥用权力的机会,并创造一个让腐败无处立足的可持续性的道德环境与公共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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