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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五大狠招专治“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4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粤法新) 来自广东省高院的司法统计显示:1999年至今5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1008801宗案件,执结标的金额高达2716.12亿元,连续几年执行案件数居全国第二,标的额则位列全国之首。昨天,正值中共中央下发11号文件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五周年。作为执行大省的高级法院,省高院昨向媒体公布了五项执行新举措,令人耳目一新。今后,无论是政府部门欠钱,还是个人背债,各类“老赖”们的日子都将更难过。

  法院出面调查“老赖”财产

  以往在执行工作中存在这样的难题:债权人费尽心机,仍无法找到“老赖”的财产下落,法院却倾向要求当事人主动提供线索,这样一来,债权容易因“老赖”财产线索不明黄在一边,执行不下去。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昨日向媒体声明,强制执行目的就是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保障债权人实现合法债权,从今以后,广东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须及时查证和控制“老赖”可供执行的财产。债主不能提供“老赖”财产线索的,法院仍需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主。杨局长介绍,这也是这次省高院“五板斧”主要内容。

  三剂“猛药”治地方保护

  杨局长介绍,由于财政体制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形成了对执行工作的严重干扰。广东法院为攻克地方保护主义将下三剂“猛药”:一是对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钉子案”、“骨头案”,法院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甚至可由上级法院统一指挥,联合执行,排除干扰。二是对执行标的巨大、政府部门成“老赖”的案件,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三是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老赖”的案件,实行上管一级。下一阶段,省法院将会同地方中院,重点督办一些行政机关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工程款多年不还的案子。

  “打包”执行五类顽症案

  执行案立案后本应在6个月内执结,但种种原因导致一些案子久拖不结,当事人意见很大。为此,省高院决定,今后五类“顽症”执行案可采取新方法执行:一是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二是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未执结的;三是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法院确有怠于执行、拖延执行情形,当事人申请指定执行的;四是因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于执行的;五是其他需要指定执行的。

  今后,这类案件将一律统一“打包”报送省高院指定执行。省法院将指定由某法院执行这批案,接受任务的法院须在7日内立案,专人承办,半年内执结。“打包”执行中,凡立案届满1年,“老赖”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又没能执结的案件,债权人可申请要求将案件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上级法院半个月内作出是否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决定。杨局长介绍,此举属全国首创,最高法院正在调查研究,准备在全国推广。

  从昨日起,全省法院将推广5项制度,让“老赖”无处藏身。

  五大狠招对付“老赖”

  第一招,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实行“四查一告知”制度。就是说,法院要查询“老赖”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交易机构)的财产情况。通过“四查”仍查不到其车、房、实业、存款、有价债券的,要搜查其住所。遇上公司企业欠债不还的,法院委托审计仍查不出“老赖公司”的财产,要告知债权人法院已经采取过的执行措施,债权人确实无计可施的,才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招,一些“老赖”一面向法院哭穷,一面私下高消费,恶意赖债,法院要对他们限制高消费,上网曝光,终结他们的“好日子”。

  第三招,悬赏举报“老赖”财产。法院通过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发现被执行人赖债线索,在社会上形成敦促还债的氛围,给赖债者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使其“不能赖”,也“不敢赖”。法院依职权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债权人同意垫付悬赏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四招,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严惩暴力抗法者。

  第五招,全省法院将推广执行听证制度,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过程。凡不属于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不宜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一律向群众公开。(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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