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就让驾校超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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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4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担任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收受下属及5家驾校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1.9万元的郑增某,日前被福州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收钱审核权换取个人好处 1998年春节前,某驾校负责人卢某来到时任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的郑增某的办公室。郑掌握着福州驾校办班培训人数的审批权,为巴结郑,许多驾校老板绞尽了脑汁。 卢某寒暄几句后,便悄悄递上一个厚信封离开了。郑增某打开一看,信封中装着整整1000元人民币。心虚的郑增某将这笔钱放在办公室好几天后,才把钱揣入口袋。 自此,郑增某开始放手收受驾校送来的“生日费”、“过节费”、“补贴费”。收了好处,郑增某对这些驾校送审的培训班资料,根本不审核就签名通过,即使其培训人数超员原本不能通过。 除了驾校的钱,郑增某也收受下属的贿赂。2000年春节,福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学科股股长王某希望得到郑的照顾,一次就送给郑5000元。 法院认定,从1998年至2002年,郑增某收受贿赂合计11.9万元。法院自首不成立 2003年年初,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福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民警受贿案件。听到风声的驾校负责人王某、林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指证郑增某受贿。此时,纪检部门已掌握了郑受贿的大量证据。 见势不妙的郑增某于2003年5月9日向福州市监察局退出赃款12万元。在庭审中,郑及辩护律师认为其有自首情节,希望能从轻处罚。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纪检部门已掌握其犯罪证据后,郑才向有关部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郑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来源:严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