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建议《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异地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4 东南快报

  本报讯“《实施办法》将填补以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昨日,许多读者拔打本报热线0591-7809110、7806110,对《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稿)》发表看法。

  南平的江先生说,消费者在超市买东西付钱后,在出口处还要受到检查,这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会对消费者心理造成损害,他希望《实施办法》能在这方面有所规定。

  读者廖承宾说,《实施办法(修订草稿)》第23条虽对经营者在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方面作了规定,但铲除霸王合同这类公害,最快捷的办法是政府积极主动干预,他建议在这方面法规能有所规定。

  此次的修订草稿将医疗纠纷纳入了调整范围,读者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一些读者认为,除了明确医疗纠纷应适用《消法》外,《实施办法》还应该将“医疗纠纷异地鉴定”规定下来,这样方显鉴定的公平。(来源:李晖)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