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婚内抚养案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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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婚内分居要承担抚养费。据悉,这是全国首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袁荣欣,起诉时是个刚刚8个月的婴儿,其父亲袁其柱和母亲刘冬青经过婚介所介绍相识,并于相识后第三天草率结婚,婚后经常闹矛盾。2003年8月20日,孩子袁荣欣出生。袁其柱与刘冬青因为给孩子起名发生了矛盾。刘冬青一气之下,带着未满月的孩子到娘家居住。2004年2月6日,刘冬青向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袁其柱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因为袁其柱不同意离婚,刘冬青只得撤回了离婚诉讼。刘冬青一个人抚养孩子日渐困难,4月20日,刘冬青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被告袁其柱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因感情问题原告及其母亲与被告一直分居生活。诉讼中,被告表示愿意抚养孩子,要求原告母亲带原告回家一起生活,但原告母亲认为已无法和被告共同生活,因此双方婚内分居状况仍将继续存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袁其柱向自己8个月的孩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