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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0 信息时报 |
记者昨天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省计划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制推行公众责任保险。目前推行方案初稿已经成型,待修改完善后将向省人大报批审核。一旦强制实施后,此保险将和消防、环保标准一样,成为营业场所开业的“准生证”(详见今日A06版)。 初看这条消息,笔者还是很高兴:以为老百姓如果不幸在公共场所遭遇意外,这下索赔有门了。但在仔细研究了后,却感到有点不满足。公众责任险何谓?又称普通责任险,主要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发生意外,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医院、学校、住宅、展览馆等各种公共场所。但只是在餐饮、娱乐、旅游、房地产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强制推行,并不是包括道路、街巷、广场等人群集聚的公众场所,这个所谓的公众责任险似乎应称为消费者意外责任险,跟原意有很大不同。 事实上,现今,老百姓在营业场所发生意外,因为“冤有头债有主”,那些营业场所一般都买有相关的保险,或者为了保护单位的信誉,寻求赔偿并非最难。最难的倒是在非营业的公共场所,往往是发生了意外,连个说法都难讨,因为找不到责任人,往往只有自认倒霉。为何这个名为公众责任险的保险,不首先向那些难索赔公共场所强行推行? 可能我的想法有点强人所难,但公众责任险的本意是为了强化公共场所所有者的责任意识,保护公众的利益,这个险的出发点和立意都是非常好的。既然如此,就必须先要把好立法关,做到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检验。强制买保险不能舍难求易。卧槽马(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