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录取通知书“迟到” 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高等院校的录取工作已经开始,莘莘学子正在焦急地等待着绿衣信使送来大学录取通知书。然而,我们每年都会看到因为录取通知书的“迟到”,使一些学生与大学失之交臂,十余年寒窗付之东流。

  2004年3月,陕西富平县美原中学学生苏林的父亲在一堆旧报纸里发现了大学去年寄给儿子的入学通知书,而儿子因没进大学已于去年冬季参军去了……

  甘肃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庄村的袁小云,参加2003年高考之后,没有收到通知书,家人只好托人花钱,让她在长庆石油学校上了中专。2004年2月19日下午,她家的邻居捎来一份邮政特快专递函件,里面装的竟是去年9月6日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一封2003年7月2日从北京寄出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通知书,2004年6月8日才被浙江义乌考生吕星星的家长发现,这封信在信箱旁的奶箱里“睡”了310天……

  这些“灰色幽默”让人难以笑得出来。邮政部门、投递员、老师、村级投递点,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对“迟到”的录取通知书,究竟谁该担责?

  邮政部门责无旁贷

  对于这些没有投递到当事人手中的邮件,邮政部门有没有责任?考生方认为,邮件已标明了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和收件人姓名,邮政部门应将其投递到收件人手中。但邮政部门认为,学校和村里指定的代收点是收件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对其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负责,而邮局不应承担该邮件丢失的责任,这些在《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能找到依据。

  但依据民法,这些村投递员或收发点接受的是邮政部门而非收件人的委托,是受委托“发”而不是“收”。故邮政部门不能免责。

  录取学校亦应担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招生制度,考生一旦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其报考档案即被调入该校,考生再无选择其他学校的机会。因此,校方在决定录取某一考生并调取其档案后,即有将录取通知书送达给该考生的义务。这种送达义务不仅要求校方将通知书投递到邮局,而且应保证通知书送达该考生之手。这就要求高校不能图省钱,而要从保证考生能及时收到通知书出发来确定投递方式。

  学生母校也有责任

  一些中学在收到考生录取通知书后只张榜公布名单,由学生看到后自己索取,这很难保证录取通知书能到学生手中。根据《国内邮件处理细则》,“因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致使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邮局不承担责任,责任人为相关收发人员。”所以如果学校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录取通知书丢失或迟到,学校应对收发人或保管人失职的行为负责。(据《法制日报》)(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